王凤玲。滨州市滨城区人,毕业于山东大学法学院,大学本科学历,学士学位.通过国家司法考试,现在山东志城律师事务所专职从事律师工作。
2010--2014年连续4年被评为山东志城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,2014年被滨州市司法局授予“全市优秀律师”称号,2015年被山东志城律师事务所评为“年度最佳业绩律师”。法律快车网站嘉宾律师、找法网首席特邀律师。
擅长公司法、合同纠纷、刑事辩护、民事代理,婚姻、继承、交通事故、保险法等业务案件,
近8年的律师生涯,凭具良好的职业道德;求真务实、勤勉敬业的工作态度;深厚的法律专业功底和渊博的知识;诚信的工作原则和宅心仁厚的处事哲学及多年的办案经验,赢得各界人士的好评和认可。
办公地址:滨州市黄河四路渤海七路中百大厦志城律师楼五楼517室 电话:15954369960 传真:0543-3367267 邮箱:wangfllawyer@163.com
一、 担任企业法律顾问:
●公司非诉讼法律事务
●公司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●公司经济纠纷
●各类案件的调解诉讼仲裁执行 。二、民商法律业务:●起草、修改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书●各类合同纠纷、侵权纠纷、权属纠纷及不当得利、无因管理纠纷
● 婚姻家庭纠纷、继承、交通事故纠纷
● 适用特别程序(如选民资格案件,公示催告等)审理的案件
● 劳动争议案件
● 行政复议、行政诉讼、国家赔偿
● 保险纠纷二、 刑事辩护业务:● 在侦查阶段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帮助:会见犯罪嫌疑人 ,了解涉嫌罪名和有关案件的情况,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,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,代理申诉和控告
● 审查起诉阶段为犯罪嫌疑人辩护:查阅、摘抄、复制案件有关诉讼文书、技术性鉴定材料,与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,调查和收集有关证据材料,向检察机关提出相关意见
● 审判阶段为被告人辩护 :在一审、二审过程中,查阅、摘抄、复制案件有关材料;与被告人会见和通信,调查和收集证据,参加法庭审理,提出被告人无罪或罪轻的辩护意见
● 死刑复核阶段为被告人辩护:与被告人会见和通信,调查和收集证据,提出被告人无罪或罪轻或不应核准死刑的辩护意见
● 代理申诉案件,代为制作申诉材料,代为再审立案,参与再审案件的辩护
● 代理刑事案件: 在自诉和公诉案件中代理举报、指控犯罪,担任● 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主要业绩:滨州市某担保公司韩某非法集资案件
滨州市某食品有限公司王某商业受贿案件
武汉市陈某(滨州市人民法院审判)票据诈骗案件黑龙江省王某抢劫案件博兴县窦某等组织、领导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(团队辩护)
博兴县侯某拐卖妇女案件河南省陈某盗窃案件辽宁省黄某贩毒案件
建设工程房地产、金融业务范围:
●建筑房地产诉讼业务
●建筑工程房地产业务相关合同的起草
●房地产买卖合同纠纷
●非诉讼业务
●房地产买卖(工商业地产及中高档住宅)、房地产项目并购、房地产买卖税收筹划、公司股权转让、建设工程项目等法律服务。